关于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
海党组发【2014】29号
区委直属党组织、区直机关工委所属党组织:
为了严肃党费收缴工作,今后请各基层党组织分别于6月底前上缴上半年党费、于12月底前上缴下半年党费。非公企业在上缴党费时,请附单位名称及对公账号,便于及时下拨党费。党费的收缴严格按照中组部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》(见附件1),足额收缴党费,并分别存入区委党费专户和区直机关工委党费帐户,后持银行缴费回执及党费收缴明细表(见附件2),到区委组织部组织室(416房间)开党费收据。
区委直属党组织党费帐号:
户名:中共乌海市海勃湾区委组织部
0604044009026448778(工商银行乌海海勃湾支行)
区直机关工委所属党组织党费帐号:户名:张晓鹏
0500089980130641992(中国建设银行乌海狮城东街支行)
联系人:张晓鹏 联系电话:2059883
附件:1、中组部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》
2、党费收缴明细表(表样)
3、上(下)半年度区委直属党组织、区直机关所属党组织党费使用情况
中共乌海市海勃湾区委组织部
2014年6月4日
附件:附件1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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